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标志:
1、在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在门上设有“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有“拉开”标志。
2、在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有“禁止锁闭”标志。
3、在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设有“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4、在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5、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6、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7、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8、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9、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相关标签: